首尾條文

一、為執行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七
    十四條第四項所定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專業機構辦理液化石油氣容器
    認可事項,特訂定本要點。
十四、專業機構辦理認可作業時,應依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及合格標示規
      費收費標準收取費用,並繳至指定公庫。